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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25-03-24 】

一、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招生计划

1.普通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院所有学术学位类和专业学位类复试的初试成绩总分基本要求是:总分260分。单科满分为100分的科目不低于34分,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不低于51分。

2.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专业学位类复试的初试成绩总分基本要求是221分,单科满分为100分的科目不低于29分,单科满分>100分的科目不低于43分。

3.招生计划

序号

学科(专业)代码

学科(专业)名称

计划招生人数

预计调剂人数

1

080800

电气工程

22

19

2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39

32

3

085406

控制工程(专硕)

64

0

4

085801

电气工程(专硕)

49(含士兵计划2人、推免1人)

0

5

086101

轨道交通运输(专硕)

10

7

6

086102

道路交通运输(专硕)

29

7


二、复试程序、时间

(一)复试程序

1.认真阅读学院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含调剂工作办法)、复试考生纪律要求等公告。

2.考生按学院要求办理资格审查,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领取复试通知书。考生未按学院通知进行资格审查,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3.调剂考生必须完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相应操作,再按学院要求办理资格审查,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领取复试通知书。

4.缴纳复试费。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规定,对复试考生收取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100元/人。

考生应于复试前,按学院通知支付复试费。未在规定时间支付复试费的,复试资格无效。

5.拟申请定向就业的考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主动向电控学院牛老师(010-88803005)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6.所有以同等学历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考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每门合格分数为60.00分。

7.考生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复试通知书参加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和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未按照学院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8.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通过复试的考生按学院通知下载电子版表格,并按要求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纸质版。

注意: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复试时间、地点

1.3月28日9:00~11:00到北方工业大学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博远楼352室),进行资格审查、缴费并领取复试安排。审查所带材料如下:

(1)初试准考证。

(2) 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放在同一A4竖版页面内,上半部分为人像面,下半部分为国徽面。

(3)往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A4页面一页)。

(4)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学生证封面页、个人信息页放在同一A4竖版页面内,上半部分为封面页,下半部分为个人信息页。

(5)学历学籍校验有问题的考生,须提交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A4页面一页)(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

(7)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课笔试安排

(1)3月28日下午2:00-5:00,励学楼参加笔试

序号

课目名称

考试教室

1

《电力电子技术》

《电力拖动》

励学楼324

2

《单片机原理及其接口技术》

励学楼314、315、320

(2)3月29日8:00~11:00,励学楼参加笔试。详见以下信息

序号

课目名称

考试教室

1

《交通管理与控制》

励学楼323

备注:调剂考生考试教室另行通知。

3.电控学院所有学科面试安排:3月2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各学科专业通知。

三、复试考核方式

1.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2.复试考核一般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学科(专业)可根据需要增设实践操作环节考核。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可结合专业综合面试同时进行。复试既注重考生的学业知识,也注重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既注重考生的考试成绩,也注重考生的一贯学业表现,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3.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

4.专业综合面试对每一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面试内容一般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

(2)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科研创新潜质。

(4)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5)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6)人文素养、举止、礼仪、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7)实践操作环节考核,学科(专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对考生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实践动手操作能力进行考核。

5.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英语应用能力;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认真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四、复试考生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对复试考生加分原则和依据

1.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到百分位)。

2.复试成绩=笔试成绩*0.3+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分组权值*0.5+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分组权值*0.2。

分组权值(保留到百分位)=同一学科(专业)组平均成绩/本复试分组平均成绩。

复试成绩合格分数为60.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到百分位)。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保留到百分位)×0.6+复试成绩×0.4。

4.学院各学科(专业)按教育部当年政策执行加分政策。

五、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六、调剂工作

1.调剂基本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00)接收调剂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701数学、0711系统科学、080201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0804仪器科学与技术、0808电气工程(不能填报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方向)、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25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3交通运输工程、082804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0835软件工程、0854电子信息(初试科目含英语一和数学一)。

道路交通运输(086102)接收调剂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0823交通运输工程、0861交通运输。

轨道交通运输(086101)01轨道车辆牵引控制与检测技术方向接收调剂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0808电气工程、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58能源动力、0854电子信息。

轨道交通运输(086101)02轨道交通监控及诊断方向和03方向轨道交通运输组织优化方向接收调剂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0823交通运输工程、0861交通运输。

电气工程(080800) 接收调剂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0808电气工程、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58能源动力(初试科目含英语一和数学一)、0854电子信息(初试科目含英语一和数学一)。

(3)初试全国统一命题要求如下:

电气工程(080800)、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00)学科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一。

控制工程(085406)、电气工程(085801)、轨道交通运输(086101)、道路交通运输(086102)专业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或英语二,数学一或数学二。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第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院相关专业普通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复试前向复试学院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学院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且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2.全日制计划考生与非全日制计划考生调剂

符合上述调剂基本条件的非全日制考生,在符合我院确定的相应专业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自身意愿调入全日制计划。

3.调剂基本程序

(1)考生认真阅读相关学科(专业)调剂具体要求,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业)专家组成员集体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3)学科(专业)专家组及时向调剂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4)调剂复试考生按学科(专业)专家组规定时间回复复试通知。

(5)考生按复试通知,做好复试准备,实际参加复试。

(6)各学科(专业)专家组及时向通过复试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并及时通知其他考生复试结果。

(7)通过调剂复试的考生须按学科(专业)规定时间回复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后,应及时办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事项。已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确认接受其他招生单位或其他学科(专业)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调剂学科(专业)的调剂复试资格和待录取资格,我校将按照调剂复试录取成绩高低顺次拟录取下一位复试合格考生。

4.调剂考生遴选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招生录取政策以及学科建设和发展需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规范制订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遴选调剂考生入围复试条件包括考生原报考学科(专业)、初试科目、初试成绩(含加分)等学术因素。 对申请同一学科(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5.考生填报我院调剂志愿后,调剂系统锁定时间为24小时。

6.调剂服务系统首次预开放日期为2025年4月8日,请有申请调剂意愿的考生及时关注学院网站(http://dqgc.ncut.edu.cn)相关公告与研招网调剂系统缺额信息。同一学科(专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7.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办法

调剂考生资格审查,复试程序,复试比例,复试考核方式,复试考生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对复试考生加分原则和依据,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总成绩合成,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录取基本原则等要求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

七、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一志愿上线复试合格考生优先录取,调剂复试合格考生按批次分别排序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所有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学科(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依次录取。同一复试批次所有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按学科(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复试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排序录取。

在排序名单前面拟录取考生主动放弃被拟录取资格,出现空缺名额时,可由达到拟录取条件的后续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拟录取。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自行确定考生的录取类别。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旦录取数据上报,录取类别不予调整。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或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对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我校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硕士生录取资格无效。

经考生本人在复试阶段申请并征得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八、破格复试的原则和条件

我院所有学科(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

九、如果有以下加分项,请联系学院牛老师(010-8880300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十、考生查询复试名单、复试结果时间及网址

考生从3月26日后可以通过学院主页(http://dqgc.ncut.edu.cn/)查询复试名单;考生于复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学院主页(http://dqgc.ncut.edu.cn/)查询复试结果。

十一、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接待电话:010-88803005;

学院申诉举报电话:010-88803019。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