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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学分评定细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4-14 】

根据《北方工业大学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在校期间须同时获得第二课堂5学分和社会实践7学分,方可毕业。为便于同学们了解相关情况,现将《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学分评定细则》公布如下:

一、第二课堂学分申请细则:

1.参加国际级竞赛或同级比赛校内选拔赛的,可获得1学分;代表学校参加正式比赛的,可获得2学分;在正式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表现突出的奖励2学分。

2.参加国家级竞赛或同级比赛校内选拔赛的,可获得1学分;代表学校参加正式比赛的,可获得1.5学分;在正式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表现突出的奖励1.5学分。

3.参加省、市、部级竞赛或同级比赛校内选拔赛的,可获得1学分;代表学校参加正式比赛的,可获得1学分;在正式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表现突出的奖励1.5学分。

4.参加校级竞赛和其他比赛的,可获得0.5学分;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表现突出的奖励1学分。

5.以上四项得分不可叠加,符合条件者可按最高项得分。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1学分,取得优异成绩或表现突出的奖励1.5学分:

[1]在公开发行的正式刊物上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发表各类论文、文章,或者编著出版图书的;

[2]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完成的设计类作品、电子作品、科技制作、小发明等,被有关部门采用或获得专家评审认可的;

[3]其他具有创新性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的。

7.大一晚自习出勤率达到90%者可获得0.5学分,大二早自习出勤率达到90%以上的同学,可获得0.5学分;全年累积课堂出勤率达到90%以上的同学,可获得1学分/年。

8.积极参加校级或院级组织的讲座,可获0.1学分/次。

9.四级一次性通过给予1学分,六级通过给予1学分。

10.在相约晨光活动中获得“晨读之星”及“晨练之星”的,加1学分。

二、社会实践学分申请细则:

1.在校期间参与义务献血可获得1学分。

2.参加校级运动会但未获奖或未取得前八名的同学可获得1学分,获奖或取得前八名的可奖励1.5学分,参加学院选拔的可获得0.5学分。积极参加学校四大节活动的未获奖者可获得0.5学分(每学年最多1学分),获奖者可获得1学分。

3.长期坚持义务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如:公益活动、科教服务、法律咨询等活动的,可获得1.5学分。

4.代表学院参加各类重大活动(不包括竞赛),较好完成任务的,可获得0.5学分,表现突出的奖励0.5学分。代表学校参加各类重大活动(不包括竞赛),较好完成任务的,可获得1学分,表现突出的奖励1学分。

5.申请承办、组织在校内外有影响力的活动,组织者可获得2学分;参与服务的,可获得1学分;参加者可获得0.5学分。

6.各级学生会、团总支、社团、广播站、校报的主要干部,以及担任班级、团支部干部的,工作满一年,经考核认定合格的,可以申请0.5学分;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奖励0.5学分。

7.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坚持排练满一年,经考察认定合格的,可申请0.5学分;取得突出成绩的,可以申请奖励0.5学分。

8.“两课”教学实践环节,按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社会实践学分。每学期按时参加形势政策课,积极参加课堂讨论并认真完成课堂笔记的,获0.5学分。

9.参加下列社会实践活动之一的,有实践论文、报告或其他形式的成果,可获得1学分;参与组织工作表现突出或实践成果经认定获奖的,可奖励1学分:

(1)个人进行的社会调查、参观访谈、志愿活动与科技服务等有现实意义的活动;

(2)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3) 同学自发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三、评定方式

1.学院团总支负责第二课堂及社会实践学分评定工作,以自然年为单位,每年评定一次,并于春季学期在学院公示栏中进行公示;

2.各团支部负责通知同学查看公示结果,进行比对确认;如参加了其他未被公示的项目或活动,学生本人可于公示一周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志愿服务证明、活动证明等)至学院团总支书记处认定学分;对于公示结果有异议者,可直接到学院团总支书记处反映情况;

3.原则上每个学期社会实践学分和第二课堂学分分别不高于3分和2分(共计不得高于5分)。

四、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赵帅(团总支书记):88802546

郭奕君(团总支组织部部长):15010039562

五、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2014年学生第二课堂与社会实践学分公示.xlsx